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母亲年满49岁,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保法实施前(2011年7月)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因此,您母亲参保后属于第一种情况,需延长缴费至满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后方能办理领取退休金手续,退休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领取。在参保缴费过程中,国家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12179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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