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5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就业信息系统读取社保信息系统的失业原因,若失业人员对失业原因提出异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情况说明或明确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对失业原因进行重新认定。”您的原工作单位峨眉山市鑫鑫物流有限公司在社保系统中选择的停保原因为在职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您对此失业原因有异议,需联系原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配合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因您的失业保险参保地为峨眉山市,具体请咨询峨眉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0833-5530148。 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乐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电话0833-212759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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