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二是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是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1个月产假。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电话:0833-21337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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