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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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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公司每日上班时间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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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长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一事,正式提出投诉。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需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且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本人所在部门长期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超时加班:常态化要求每日工作[12个小时],月累计加班时长超过[80个小时],远超法定上限;
休息时间叫加班开会培训,不给加班费,不去还要扣绩效。
上述行为已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导致身心健康受损 。
现要求:
1. 立即停止违法超时加班安排,严格执行法定工时制度;
2. 依法补发拖欠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平日1.5倍、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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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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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已将该线索转交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处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若该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您可以携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证据材料,向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处理,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北段五洲大厦666号,联系电话:0833-330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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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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