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劳动合同终止的;2.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因您是因为身体原因导致无法胜任目前工作岗位,也没有适合的工作岗位可以调整,自己想辞职不干了,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辞职是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电话0833-212759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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