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15年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已61岁,但累计缴费年限还不够15年。根据社保法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保法实施前(2011年7月)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您的情况不符合一次性补缴条件,若您选择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您需逐年缴费至满15年。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12179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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