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规定,参保人员不能重复参保。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缴费15年的自然年度与原单位参保缴纳的缴费年度若不重复,则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总额累计计算,否则,退还重复年度其中的一份。根据《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规定“先转后清”的原则,你可以把苏州的社保关系转移至你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以上的原则合并两地社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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