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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领导发一份“乐人社发[2011]81号文件到我的邮箱里,或就发在此网站上也行。全称为: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另外请问两个问题,一、该文件在区县是否也应执行?(因为那个补充《通知》好象是针对区县级别的)二、我们是退休教师,自2009年我县开始在在职教师中执行绩效工资以来,退休教师只是增加了些生活补贴,迄今我县退休教师增加的生活补助好象与有的区县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我们能否要求我县相关部门按此文件比照执行。谢谢回答,劳烦之处,敬请原谅!
办理反馈

王铁同志,你好!

    乐人社发(2011)81号“关于印发《乐山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适用范围是市属其他事业单位,区县不适用。区县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由所在区县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制定实施方案,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目前,由于不同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别,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也不尽相同,区县党委政府将通过大力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逐步提高大家的待遇。如你对此有什么问题或好的建议,可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反映。

    祝健康长寿!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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