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养老保险政策关于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相关规定:①按市政府6号令进行社保安置的女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领取养老金年龄为年满55周岁;②以企业职工和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领取养老金年龄为年满50周岁。③对按市政府6号令进行社保安置的女性被征地人员,后又以企业职工或个体身份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现经市政府同意,可按②规定的年龄领取养老金,即年满50周岁,执行时间为2017年4月。之前已符合第③类情形的人员,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后,均从2017年4月开始享受待遇。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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