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目前,省人社厅相关部门正就相关事项开展工作。待省厅通知发布后,我市就发布我市的相关调整文件,谢谢关心。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