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乐山市于2008年已经将新农合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整合,统称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您的情况和提问,您是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在乐山市市中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具体报销的材料有: 1、出院证原件(医院盖章) 2、住院发票报销联原件(医院盖章)和复印件一份 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医院盖章)和复印件一份 4、本人身份证和银行账户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行和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可以邮寄让家人代办,但是需要本人出具一个委托书给代办人,由代办人持自己的身份证带上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市医保局综合业务科电话2133710咨询章科长。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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