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表现,考察方式可采用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也可采用与对方单位商量调阅档案进行。考生原单位提出要录用过后才允许查阅档案的看法,是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法定程序的。请考生向负责考察工作的单位反映此情况,由考察单位与考生原单位协调解决。 如您还有不明之处,请拨打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培训科电话0833-2441824。建议您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好主动与您联系。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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