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省厅通知四川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及条件将做重大改变,2017年度的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参照2016年度标准发放,即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室外工作人员,市中区、峨眉山市、沙湾区、井研县、五通桥区、夹江县、犍为县每人每天10元;沐川县、马边县、峨边县、金口河区每人每天8元。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电话2133700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