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海棠社区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参保地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即参保的(不含补缴年限),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满五年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后办理退休。沙湾区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时间是2011年7月,而您是在2015年购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此在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不能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而需要逐年缴费至满15年后才可办理退休。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市社保局基金征缴科电话2121796咨询曾科长。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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