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乐人社发〔2017〕51号)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及以上的;(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称“证书”,以核发之日为准)的。 办理程序为:(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联网查询等方式对职工个人提供的证书进行核查。(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其原因。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电话2130835咨询蔡科长。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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