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社会保险法》及人社部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根据你父亲情况,应缴费至65周岁时,方可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市社保局基金征缴科电话2121796咨询曾科长。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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