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和36种国家谈判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39号)的规定,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目前我市执行办法正抓紧制定,办法出台后将按规定给予支付。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医保科电话2125750咨询舒科长。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