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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种国家谈判药品执行
省人社厅于2017年10月10日发布《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36种国家谈判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范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请问一下,乐山市什么时候能够落实执行36种谈判药品的报销?
办理反馈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36种国家谈判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39号)的规定,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自201791日起执行。目前我市执行办法正抓紧制定,办法出台后将按规定给予支付。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医保科电话2125750咨询舒科长。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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