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只要您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2011年7月1日)参保,且50周岁至55周岁之间无中断缴费,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年限办理退休。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市社保局基金征缴科电话2121796咨询曾科长。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