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精神,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乐山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乐人社发〔2017〕44号)文件规定退休后在异地长期居住、定居并且户籍已正式迁入安置地的单位退休人员,可以申办异地安置备案。 申办程序:参保人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或下载《四川省(区、市)职工、居民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持备案表及常住地居住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型社保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如本人不便前往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授权书和身份证及申办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乐山市开展跨属地化办理职工医保异地安置备案模式,各医保经办机构均可办理全市职工异地安置备案。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市医保局异地就医科电话2694037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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