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宫颈癌放、化疗在住院和门诊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下: 1、住院待遇:一年内多次因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住院。住院起付线就高计算一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85%; 2、门诊待遇: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及放疗、化疗前后6个月内必须的相关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B类特殊疾病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为550元/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85%。 3、大病保险待遇:一年内单次住院或多次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7000元赔付起付线后,纳入城乡大病保险给予分段报销。具体标准如下:参保人员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7001元-15000元段赔付比例为50%;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15001元-30000元段赔付比例为65%;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30001元以上段(上不封顶)赔付比例为80%: 4、我市没有新农合保险一说,目前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二次报销的政策。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市医保局待遇一科电话0833-2485162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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