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工作动态 公告公示 政策法规 政务服务 预决算公开 行政权力清单
互动交流
意见征集 局长信箱 网上调查
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反映事项
关于癌症治疗费用报销的疑问
我母亲现在正在做宫颈癌的治疗。现在处于放化疗阶段。医生的预估是要花费十几万元。我想要了解一下新农合医保能够报销多少费用。现在有二次报销的政策吗。我们是乐山市井研县人。
办理反馈

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宫颈癌放、化疗在住院和门诊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下:

    1、住院待遇:一年内多次因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住院。住院起付线就高计算一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85%;

2、门诊待遇: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及放疗、化疗前后6个月内必须的相关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B类特殊疾病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为550元/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85%。

3、大病保险待遇:一年内单次住院或多次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7000元赔付起付线后,纳入城乡大病保险给予分段报销。具体标准如下:参保人员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7001元-15000元段赔付比例为50%;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15001元-30000元段赔付比例为65%;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30001元以上段(上不封顶)赔付比例为80%:

4、我市没有新农合保险一说,目前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二次报销的政策。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市医保局待遇一科电话0833-2485162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7日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27018号
推荐使用IE11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主页 建议或意见请直接联系我们 备案图标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5 投诉举报电话:0833-2094161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