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是按职工上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总额如实申报,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二、职工个人实际的缴费工资,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以内的缴费基数确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四川按4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三、2017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还未公布,因此,2018年各险种基数保底、封顶将待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根据各险种规定调整缴费基数并补差(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按文件规定上不封顶)。四、关于您反映的打电话没人接听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强化工作责任心,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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