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精神,个体参保人员到达男性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上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历年惯例于次年7月左右公布),其待遇从到达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次月开始计发。 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二寸免冠彩照一张;3、独身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4、终身无子女或孤寡证明;5、军龄证明(注:1-2项为必须提交资料,有3-5项证明材料的需同步提交)。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拨打市社保局综合业务科电话进行咨询。综合科业务电话:0833-2101933。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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