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由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转移和省内转移有不同的转移办法,且与参保地、年龄、户籍等因素有关,转移类别复杂,比如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上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省内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对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不转移,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待待遇地确定后,再对养老保险关系进行归集。鉴于您的来信信息不够具体,请您拨打乐山市社保局综合业务科电话进行详细咨询(电话:0833-2101933)。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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