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因2017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公布(每年6月左右),所以, 2018年度个体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暂未开展,具体档次和最低标准以文件公布内容为准。2018年度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的实际工资总额收入进行申报,实际工资总额收入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新进员工以上月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保底、封顶将待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出台后,根据各险种规定调整缴费基数并补差。单位职工缴费不存在缴费档次问题。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2121796,我们将详细为您解答。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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