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你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社保保险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男性未年满60周岁、女性未年满50周岁的人员可以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您的父母已经在农村参加了6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时,除执行将来国家统一政策外,可按转移衔接时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截至目前,该条款尚未废止,若2018年个体参保人员标准出台(6月左右)后,该文件继续有效,可让您的父母持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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