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海棠社区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上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对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如不是转回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不转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待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地确定后,再对养老保险关系进行归集。办理流程:您须到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将其交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 由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与参保地、年龄、户籍等因素有关,根据您的来信不能详尽了解您的具体参保情况,您可拨打乐山市社保局综合业务科电话进行详细咨询(电话:0833-2101933)。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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