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后发生的生育费用,根据乐发改【2017】671号文件和乐人社发【2018】15号文件规定,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正常剖腹产手术、正常生产(分娩)均可以享受按病种付费或按医保定额支付结算。 二、您反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种险种的待遇区别问题,因为参保的险种和医疗机构等级不同,故参加不同的险种的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支付金额不相同。因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核实您的具体情况,请您提供相关的报销资料或拨打咨询电话0833-2485162,我们将热情地接待您的来电来访。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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