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可在工作地申报职称也可在人事档案托管地申报职称。因此,您可以在人事档案托管地乐山申报职称,也可在您的工作地成都申报职称。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市人社局专技科电话2415653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