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2.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对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市人社局就促科电话2130835咨询徐科长。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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