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无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支付。因您来信的信息不祥,又无联系方式,不能明确您的受伤是否符合基本医疗报销的规定,请到您本次治疗的医院医保科进行外伤审核,如医院医保科对您的受伤有疑问要求提起复审,再请到您治疗医院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复审。 如您还有疑问,请您提供相关资料或拨打电话0833-2485162咨询章科长。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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