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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是否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尊敬的工作人员: 您好,以下是我咨询的事件,盼回复,谢谢。 无单位工作的修理工(不能申报为工伤)在为客户检修车辆时轮胎爆炸导致修理工受伤,并且修理工受伤严重,大量出血,事故发生后被乐山市某医院救护车接走治疗,现在在重症监护室,修理工已购买农村医疗合作保险,请问此次意外事故是否在医保的报销范围内?盼回复,谢谢。
办理反馈

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无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支付。因您来信的信息不祥,又无联系方式,不能明确您的受伤是否符合基本医疗报销的规定,请到您本次治疗的医院医保科进行外伤审核,如医院医保科对您的受伤有疑问要求提起复审,再请到您治疗医院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复审。

如您还有疑问,请您提供相关资料或拨打电话0833-2485162咨询章科长。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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