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人才引进配套政策情况。近年来,乐山市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7〕51号)和《关于印发〈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府办发〔2017〕68号)等文件,在安家补助、子女读书、就医看病、岗位激励等方面作出了优惠政策安排。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对到基层创业兴业的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或创办创业实体,按规定给予每个创业项目或创业实体1万元的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规定贴息。对发挥作用显著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创新创业培训补贴、项目孵化和设备购置等。 3.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乡镇、贫困县、民族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形成差额即可开考。贫困县的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自主确定招聘方式。民族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确定地域范围和民族语言测试。 4.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 5.发放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以上是我市部分引才优惠政策,由于没有您的联系方式,我们没有办法与您取得直接联系并掌握具体情况,欢迎您拨打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2172131许科长)或者就促科(2130835徐科长)、事管科(2415590宋科长),他们将为您全面解答相关疑问。 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和青年才俊来到乐山这片热土干事创业、挥洒青春,与350万乐山人民一道共同书写美丽乐山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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