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乐山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乐人社发[2016]78号)第九条关于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月划入额=本人月工资x 2%+年龄值x个人实足年龄+(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乐山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x6%x 30%;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额=乐山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x2%+年龄值X个人实足年龄;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额=(本市上年度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x2%+年龄值x个人实足年龄) x 110%。 注:1. 2018年参保缴费参照乐山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153元/月);2.年龄值为0.18元。就是说今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不是3000元/月,最低缴费基数应为4153元/月。每年只有乐山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和个人实足年龄有变化。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市社保局征缴科电话2121796咨询张科长。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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