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新生儿应在户籍地参加医疗保险。具体办理为:1.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地社保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缴费,今年7月1日前出生的,缴纳2018年全年居民医疗保险一档180元或二档360元;7月1日后出生的,缴纳2018年半年医疗保险一档90元或二档180元。2.新生儿出生已经超过三个月的,请持户口簿、监护人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社保经办大厅办理2019年居民医疗保险代扣协议的签订。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市社保局征缴科电话2121796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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