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乐山市以个体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当年的12月20日前,可一次性缴纳当年应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跨年不能补缴;以个体身份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在中断缴费的3个月内接续并从中断缴费时补缴,待遇连续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接续医保关系的,视为重新参保,待遇享受按新参保规定执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18年个体缴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一档至七档(6448.8元/年至14328元/年)选择缴纳;2018年个体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986.88元/年。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市社保局征缴科电话2121796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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