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职工所反映问题“谁来过问我的失业保障”来文已收悉。经我局调查核实,按《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失业人员应办理失业登记后才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该职工于2012年10月15日在就业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时,因手续不完善未及时办理到失业登记,后经我局失业保险科工作人员积极与就业失业登记部门接洽联系,为该职工及时进行了失业登记,并已于当日在我市失业保险经办窗口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符合失业保险办理程序。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