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你的描述,公司法人代表已经被批捕,相关资金冻结和欠缴社会保险等问题的处理应按相关法律程序执行。职工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事项时,可按川人社函[2017]926号文件执行,即采取“退一补一”“转一补一”的办法办理。 按《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相关条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你单位职工可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补清欠缴失业保险费后,凭解除文件等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确认享受资格和期限。 如您还有疑问,社保问题可以拨打市社保局基金征缴科电话2121796咨询,失业保险金问题可以拨打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电话2127592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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