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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保管问题
你好,我是一名国营企业破产职工,97年破产的。因清算小组解散后,我的个人档案在自己保管。听说个人不能保管档案,能否上交?交到什么部门?要办什么手续?谢谢!
办理反馈

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和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二、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建议将本人档案交原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转递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管理。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话0833-24332112439870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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