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险转移接续业务按以下程序办理: 1.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和审核认定意见,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给军人本人并将以上表格的电子数据通过军保中心向人社部转移平台发布,同时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省社保局专用帐户。 2.省社保局统一在部级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下载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 3.省社保局收到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后,依据银行汇款凭证等到帐信息,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信息匹配,匹配一致的,在省级统接统转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在部级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中反馈确认,同时通过省级平台及时发布。 4.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省级平台查询、核对并下载军人转移信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市社保局综合业务科电话0833-2101933咨询张科长。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