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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保局能否强制要求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转为劳务派遣
我2009年与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并多次续签订合同,现在单位提出要将计划外合同用工全部转为劳务派遣,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我能否拒绝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主张按照原劳动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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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若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可以与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以下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务派遣用工适用《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您与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可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有违反法律规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您可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详细咨询或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电话2133700咨询袁科长。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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