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乐府发﹝2018﹞14号)等文件规定: 乐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650元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电话2133700咨询袁科长。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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