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 关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的规定,根据你父亲的缴费情况,不能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也不能提前缴纳,只能逐年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如果你父亲之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可要求原单位申请依法进行工作期间时段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也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或社保局审计稽核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单位依法为你父亲补缴工作期间应缴而未缴年限的社会保险费。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社保局基金征缴科电话2121796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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