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工作动态 公告公示 政策法规 政务服务 预决算公开 行政权力清单
互动交流
意见征集 局长信箱 网上调查
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反映事项
企业职工社保
您好,我爱人是电力公司职工,69年2月生,2005年4月参加工作,今年就满50岁了,但社保是2005年4月才交,到现在还差14个月没有交够15年,我想问个人是否可以继续交到15年,如可以是以什么身份去交,是按月交还是按年交,以什么标准交,是交在单位一样的5险吗,交够了什么时候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谢谢
办理反馈

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现行政策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缴费至满十五年,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保费,只需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方式采取按年缴费,标准由个人自行选择,在缴满十五年的次月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社保局基金征缴科电话2121796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02月19日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27018号
推荐使用IE11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主页 建议或意见请直接联系我们 备案图标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5 投诉举报电话:0833-2094161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