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若您属于在我市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您可携带香港身份证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民政事务总署,请求出具在香港生活及目前身体状况的声明材料,并将签章后的声明材料寄回您所属养老待遇发放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即可。目前,我市正在探索多元化的待遇资格认证新模式,努力为退休老同志提供便捷服务。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社保局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电话0833-2101522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