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单位参保缴费后又进入另一单位参保缴费,在两个单位中间存在中断缴费情况的,可由个人在形成中断缴费后至当年的12月20日前,一次性缴纳当年应缴(中断)部分的养老保险费,跨年不能补缴;以个体身份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在中断缴费的3个月内接续并缴纳中断部分的医疗保险,待遇连续享受。对中断部分不补缴的,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社保局基金征缴科电话2121796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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