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好!你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经核实,你于2015年11月26日14点45分在夹江县社保局成功办理了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转移时段为1998年12月-2014年12月,该时段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保存在乐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且系统中显示为正常参保状态。如你今后还要回到乐山就业参保,你可将该时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乐山市,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后,再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进行归集。办理流程:参保人须到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由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与参保地、年龄、户籍等因素有关,建议拨打乐山市社保局综合业务科电话进行详细咨询(电话:0833-2101933)。 二、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2011年7月1日前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可由个人办理补缴手续,你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中断时间为2015年至2016年,不属于补缴范围。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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