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指引》《四川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市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开展2024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和202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诚信等级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范围
乐山市境内市属、市属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乐山市登记注册且参加市级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属行政部门直属用人单位;市本级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乐山高新区辖区内的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执行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认定)机构遵守有关专门规定的情况;
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
11.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书面审查方式
用人单位相关资料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6楼)。其中乐山高新区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由乐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高新区管委会4楼421办公室)初审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四)书面审查需提交的资料
各用人单位须携带以下材料(自制件或者复印件应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2024年所有职工花名册;
4.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按不同工种提供3至5份);
5.2024年劳动用工工资发放表(不少于三个月);
6.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7.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按不同岗位分别提供3至5份);
8.2024年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不少于三个月);
9.年休假、产假等假期的执行记录;
10.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文件;
1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执行相关材料;
1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
13.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书面审查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5年1月7日至1月31日)。各用人单位对照书面审查内容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准备相关书面材料。
2.审查阶段(2025年2月1日至5月31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作出审查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和无法审查四种结果。
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工作情况,采取综合考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等级评价。
(一)诚信等级评价方式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等级评价结果。其中乐山高新区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先由乐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提出初步等级评价意见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进行审查和评估,作出最终等级评价结果。
(二)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分类
诚信等级评价采取计分定级和直接定级方式,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定级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且拒不改正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8.发生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三)诚信等级评价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5年1月7日至1月31日)。各用人单位对照诚信等级评价要求,认真填写《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见附件1、2;乐山高新区辖区内用人单位填写附件2)。
2.提交阶段(2025年2月1日至5月31日)。各用人单位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随书面审查资料一并交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乐山高新区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将资料提交至乐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由乐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相关资料提交到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评价阶段(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初步评价、征求意见、复核评定等程序,分别以A、B、C三个等级进行分类评定。
4.结果公布阶段(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诚信等级评价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书面审查结果和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会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计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准备表册资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二)资料真实,及时上报。各用人单位要真实、准确、及时上报相关表册资料,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报送虚假材料或者隐匿、销毁证据材料的,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结果应用,分类监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根据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类监管:对于被评为A级的用人单位,将适当减少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B级的用人单位,适当增加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书面审查不合格、诚信等级评价被评为C级及拒不参加书面审查、诚信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并约谈用人单位法人(负责人)。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桔祥,2121386;高洁,2105462;夏小岚,2105794。
乐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干镇豪,2599018。
附件: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附件1.doc
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附件2(乐山高新区).doc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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