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62号)、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办〔2015〕31号)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办理张晓钟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共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部门: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风控稽核科。
受理电话:0833-2116409。
通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
附件:2025年第十四批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公示名单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
2025年第十四批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公示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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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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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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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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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段工作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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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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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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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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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合计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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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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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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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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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02196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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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乐山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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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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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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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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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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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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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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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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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11197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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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大渡河钢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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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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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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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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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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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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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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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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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02196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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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乐山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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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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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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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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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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