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4〕20号)规定,现将经初审符合病残津贴领取条件的55名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电话:0833-2451421。
地址:市中区团山街555号。
附件:乐山市2025年第二批拟批准领取病残津贴人员
名单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