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监督电话 |
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通信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监督电话:0833-2450825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能 |
领导姓名、职务、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局机关内设机构名称、职能、联系电话 |
局属单位名称、职能、联系电话 |
政策文件 |
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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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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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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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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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图文、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市政府官网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3.乐山人社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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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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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 |
政务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2.乐山人社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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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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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信息 |
人社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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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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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 |
人社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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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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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 |
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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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批复后20日内公开 |
规划财务科、局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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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目录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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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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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
行政许可 |
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
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结果:不予许可、准予许可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二十八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
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结果:不予许可、准予许可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附件二、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18〕68号)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川人社办发〔2020〕73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川人社办发〔2020〕73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结果:不予许可、准予许可
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全文、《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全文、《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中共四川省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川编办发〔2019〕10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
条件: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外国人员(C类);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
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结果:不予许可、准予许可
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二十一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13号)
条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13号)
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结果:不予许可、准予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市县三级
行政权力清单(2025年版)》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信用中国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行政审批科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监督电话:0833-2450825 |
行政处罚 |
1.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2.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3.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行政处罚;
4.对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规定举办、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行政处罚;
5.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6.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处罚;
7.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社会保险缴费等财务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行政处罚;
8.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行政处罚;
9.对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的行政处罚;
10.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行政处罚;
11.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12.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行政处罚;
13.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和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
14.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行政处罚;
15.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抵触、集体合同不按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及其他违反集体合同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16.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行政处罚;
17.对用人单位侵害集体协商代表的特殊保护权益的行政处罚;
18.对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政处罚;
19.对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行政处罚;
20.对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行政处罚;
21.对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行政处罚;
22.对组织或个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23.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行政处罚;
24.对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视性内容行为的行政处罚;
25.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依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26.对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不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未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题、拒不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不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和乱收费的行政处罚;
27.对滥发、伪造、仿制职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28.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29.对用工单位违反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规定的行政处罚;
30.对继续教育机构未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证明的行政处罚;
31.对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政处罚;
32.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政处罚;
33.对企业违反企业年金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34.对外国人或者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行政处罚;
35.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处罚;
36.对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政处罚;
37.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政处罚;
38.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或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或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行政处罚;
39.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40.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行政处罚;
41.对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行政处罚;
42.对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的行政处罚;
43.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44.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行政处罚;
45.对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政处罚;
46.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行政处罚;
47.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规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行为的行政处罚;
48.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违规组织、安排、管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学生实习实训行为的行政处罚;
49.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50.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市县三级
行政权力清单(2025年版)》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监督电话:0833-2450825 |
行政强制 |
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划拨社会保险费;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保基金资料予以封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市县三级
行政权力清单(2025年版)》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内部审计科)、劳动监察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监督电话:0833-2450825 |
行政检查 |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核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市县三级
行政权力清单(2025年版)》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监督电话:0833-2450825 |
重大民生信息 |
社会保障 |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监督电话:0833-2450825 |
促进就业 |
招考录用 |
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公告、面试资格审查公告、体检结果、考察结果、拟聘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确定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监督电话:0833-2450825 |
“三支一扶”招募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体检、录用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
每年9月1日之前 |
人力资源管理科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监督电话:0833-2450825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时限等,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监督电话:0833-2450825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
次年3月31日前 |
办公室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监督电话:0833-2450825 |
双随机一公开 |
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执法检查人员和执法检查对象抽签结果、检查情况 |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0号)
4.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753号)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
每年10月30日前 |
劳动监察科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监督电话:0833-2450825 |
法治政府建设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
每年4月1日之前 |
政策法规科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监督电话:0833-245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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