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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小知识-经济补偿金
发布日期:2025-03-24 来源:

仲裁小知识

 

经济补偿金是什么?计算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一年为一个月的工资,最后一年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工资计算。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一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

二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

三是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和客观情况的需要,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四是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五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六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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